7月1日起须扫码结算医保药品 “六要六不要”教您用好药品溯源码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采集应用。自今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普通参保人怎样用好药品溯源码,守好医保“救命钱”?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给出指引,详解追溯码购药的“六要六不要”。

一要有码

要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没有追溯码、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

追溯码印在药盒上,是每一盒药品的唯一身份证。根据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药品必须实现追溯码全覆盖,这意味着,明年起,所有没有追溯码的药品都是不受保护、没有安全保障的。唯一例外的情况是,住院拆零服用的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目前暂时没有要求使用追溯码。

二要扫码

要在结算药款时看着售药人员扫您所购买的这盒药的追溯码,不要让对方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

追溯码一旦被扫码销售,数据就进入了国家医保局的数据库。警惕个别违法违规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来串换或者销售回流药,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三要小票

要坚持索取小票,不要放弃可能发生的索赔。

2026年起,国家要求售药的小票或发票上要标注追溯码,后续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留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四要验码

要养成验码习惯,不要当回流药的“接盘侠”。

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取药、买药时,可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验码,一旦扫码发现所购药品是此前别人消费结算过的,那就是回流药。医保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追溯码信息的应用监管。

五要索赔

发现买到回流药一定要坚决索赔,依法维护权益,不要置身事外。

“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被出售过,“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也说明该药品被出售过。这些情况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六要毁码

药物服用完毕后,要妥善处置空药盒,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药盒或药品出售给药贩子。

建议撕毁空药盒,确保追溯码无法被盗用。售出药品经非法转卖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其他人也能通过扫码曝光您的卖药行为,给您的医保待遇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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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丽娜
审核|刘春杨 终审|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