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新《反洗钱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
下面,齐鲁银行德州分行带您了解在《反洗钱法》下金融机构反洗钱责任与义务发生了哪些关键变化。
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
在原“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基础上,增加了“其他犯罪”,使得反洗钱概念更完善,内涵更丰富。
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规定
从内控制度、客户尽职调查、洗钱风险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对义务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完善。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宣传培训、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审计监督、负责人履职等方面。将“客户身份识别”调整为“客户尽职调查”,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情形、方法和要求,强调持续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赋予金融机构更多风险管理措施,对于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可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措施。同时,金融机构需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保障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 细化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增加受益所有人规定
新增“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的概念,要求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登记并更新实际控制人信息。金融机构需在业务中核查受益所有人身份,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现受益所有人信息错误、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反馈。
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规定
新《反洗钱法》增加特别预防措施相关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对象等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立即停止为有关组织和人员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新《反洗钱法》从六个方面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一是提高处罚的劝诫性;二是完善违反内控制度规定的罚则;三是区分一般和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完善洗钱后果发生的罚则;五是增加违反受益所有人、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规定的罚则;六是增加尽职免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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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晓宇 编辑|赵鑫玲
审核|杨光艳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