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敲响“绿色法槌” 守护秀美黄河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作为山东省首个以“黄河生态”命名的带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他们通过“打、防、治”相结合,建立了“纵向”司法、行政联动协作机制,“横向”跨界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兜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法庭由齐河法院于2022年10月建成投用,2023年11月正式挂牌,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对县域内生态环资类案件、生态城园区(辖区)内涉旅游类案件、涉企业案件、涉医教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做实恢复性司法

污染预防到环境修复完整闭环

“我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6月26日,在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由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显示,2022年2月份以来,在无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在胡官屯镇某村院落内,从事金属件表面处理生产工作。李某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液、废渣直接排放到院落内未做防渗处理的坑内,造成周边土壤污染。

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该批(共十一件)刑事起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齐河法院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已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调解处理。

当日,各被告与生态环境修复公司签订修复协议,委托其处置危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缴纳至专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账户,待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支付。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理,曾经被污染的土地基本恢复了正常,“这次我认真反省,深深认识到挣钱重要,但保护生态环境更重要。”被告人之一李某表示。

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介绍,“集中管辖有利于对涉黄河流域的环境案件统一尺度、统一裁判,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同时,我们将修复性司法理念植入环境资源犯罪处置中,以司法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齐河法院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建设以黄河生态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案件审理+法治宣传”模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他们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中小学学生走进黄河生态城法庭、走进庭审现场,真实感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律威严,积极组织开展母亲河植树、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真正让黄河国家战略在群众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了“预防—保护—惩罚—修复”完整闭环。

教育社会公众

引导“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单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齐河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说,他们更重视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同时用身边案例为广大群众画上“红色界限”,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我现在不光自己不抓野生动物了,还常跟周围的人说要注意保护野生动物。”说起自己的经历,王某很感慨。他怎么也没想到,之前就当“玩玩而已”的事儿——用弓弩、弹珠等在祝阿镇猎杀野鸽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5月24日下午,齐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经鉴定,被告人安某军捕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兔形目兔科),被告人王某某与杨某二人捕杀的野鸽学名珠颈斑鸠(鸽形鸠鸽科),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庭审前3名被告分别就两起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签署调解书,同意就此次非法狩猎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法官经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3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三被告刑事附带民事分别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60元,2700元。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齐河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还通过到老百姓家门口巡回审判,以最直接、深刻的方式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

“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前期的投入才没有打水漂。”近期,在潘店镇某村,参与巡回审判的群众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齐河黄河生态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即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审判方式,就地判决被告陈某亮于麦收后向原告赵某交付案涉1.9亩土地,并支付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500元。庭审现场秩序井然,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官向在场群众以案释法、宣传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环境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通过“巡回审判+就地普法”生态保护新模式,把法庭从审判大楼“搬”到案件现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常态长效协调联动

推动保护力量“握指成拳”

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楼大厅的东侧墙面上,一块彩色展板十分醒目,展板上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架构图。

“所谓‘3’是指黄河生态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人大代表联络站。法庭、检察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工作,代表联络站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将支持与监督结合起来。”李思强介绍。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发力。齐河法院在黄河生态城法庭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站、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实践。

齐河法院还与齐河黄河河务局联合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水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协作中心,制定《黄河(齐河段)违法案件刑事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和《黄河(齐河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两个细化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的文件,进一步畅通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衔接,织密执法司法联动网络,推动保护力量“握指成拳”。

“现在是法院主动融入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案件,而是通过审理其他案件主动发现的线索,以及通过河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移送的线索,整合力量,提前预防动态监测。”张磊说。

法治兴,大河畅。每年,齐河法院都会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黄河河务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巡堤巡河活动,围绕河段是否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是否安装防溺水警示标志、危险区域是否设置防护栏、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现象、是否存在污水乱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四乱”等问题进行仔细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办公、联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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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钟伟

通讯员|郎春祥 孙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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