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发票摇奖活动即将正式启动 每月一期每期奖金12万元

为有效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德城发票摇奖活动即将正式启动,每月一期每期奖金12万元,每期300个名额。

据了解,自2019年1月8日开始,凡在德城区范围内餐饮住宿、医药零售两行业消费并取得真实有效各类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消费者(仅限个人,下同),均有资格参与。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在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属个人消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发票票面购买方必须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且姓名必须与个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单张发票面额五十元(含)以上,票面必须整洁完好,票面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首期发票摇奖开启时间为2000张发票的录满日(开具发票自2019年1月8日起有效);以后各期发票摇奖均以此日期为准,不再按发票张数。

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时间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发票摇奖活动启动时间请关注“大德之城”微信公众号,每期发票摇奖奖金总金额为12万元,获奖名额300个。每期奖项设置场内奖160名。其中,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8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16名,每名奖金1000元;参与奖16名,每名奖金500元;入围幸运奖118名,每名奖金200元。场外幸运奖140名,各奖100元。场内参与奖的发票只有一次获奖机会,如果一张发票连续两次或多次获得奖项,那么获奖者只能选择所获奖项中的一项,所获剩余奖项将由此获奖者本人再次在场内参与发票中抽取、送出。现场互动奖2400元。按照税法规定,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摇奖活动兑奖处代扣代缴。 

每期的场外幸运发票和场内参与发票共计300张,于每月摇奖日下午在“大德之城”官方微信进行公告,并进行电话通知确认。摇奖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中奖发票所有者持身份证和中奖发票原件,到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051号—德州市德城区税务局机关院内西侧一楼)进行发票验证,验证合格的发票,在票面加盖“发票验证合格”章戳;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手机号码),场内参与者同时领取入场券。逾期未领取入场券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

市民可关注“大德之城”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智慧德城”“海报新闻”手机客户端,录入10或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校验码后6位、真实姓名、手机号、发票类别、发票金额、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单位地址和验证码等信息即可参加。

此外,对于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领用或拒不开具发票的;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或其他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可登录“大德之城”官方微信或直接拨打电话0534—5016052举报相关情况,由税务部门及时受理。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向社会公告。有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