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公布|常年销售网点17家,临时网点140家

日前,今年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网点布置出炉,基本上和去年持平。其中,常年零售网点17家,临时销售网点140家。从网点分布的情况来看,德城区最多为90家,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最少,只有24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3家。

据了解,在布点上,城区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零售经营店不得设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符合城区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部门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求的条件;零售店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向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安全合同;不得直接向生产厂家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货;零售店实行专店(专柜)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许可证分为常年销售许可证和临时销售许可证,常年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通常情况,每年的12月初,计划在春节销售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网点早已提前申请了临时销售许可证。根据市民购买习惯,一般在小年过后(农历腊月二十三)陆续在街头摆摊,一直持续到春节后的农历正月十六之前。

相关链接:这些区域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1月20日起,我市烟花爆竹实行禁止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区域限时燃放制度。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除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

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减河东岸、西至鲁冀行政区域界线、南至南外环路以北、北至北外环路以南。陵城区和其他县市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附德城区82家临时销售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