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法院:足不出户,未曾谋面,矛盾化解在“云端”

疫情期间,出行不便,宁津法院,“云”式调解,足不出户,未曾谋面,矛盾纠纷已然化解!

暖心调解赡养纠纷巩某某和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经济状况良好。巩某某和王某某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其子巩某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于2020年1月15日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分调裁平台,该案件适用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决定先行电话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韩合龙电话调解

特邀调解员王海荣进行调解

经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巩某某夫妻到被告巩某某家中居住,原告巩某某夫妻不再要求赡养费,本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巧解劳务合同纠纷

2017年3月20日,被告闫某某与原告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结束后,被告闫某某拖欠原告李某工资16100元。

多次索要无果后,原告李某诉至宁津县人民法院。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诚实信用的履行合同义务。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至今2年多,且期间被告拒接原告电话,属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后,“小朱热线”通过电话先行了解情况,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小朱热线”法官助理朱磊电话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原、被告双方签订调解书,达成协议:被告闫某某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工资款15000元。

全民共同抗疫时刻,宁津法院在防控同时不断探索办案新路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积极推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互联网庭审等相关工作,因案制宜,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尽最大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下一步,宁津法院将按照“一张网”办好、“能网上不网下”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实现人民群众诉讼活动在网上“一次办好”、“零跑腿”,为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的风险,真正地做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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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胡泽瑞 曹希增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