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 德州中心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我市起草了《关于建立德州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通知》从实施范围、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水量和计费周期、加价收入的用途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此次实施范围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德州市中心城区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分档水量按用水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

第三档水量为超第二档水量部分。

加价标准为非居民用水:

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第二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5倍。

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水量和计费周期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水量和计费周期,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水量和确定计费周期。

居民可通过打电话、发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的方式,在12月18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534-2693615

电子邮件:fgwjgglk@dz.shandong.cn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68号德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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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汤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