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德州市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封信:遵守禁放规定 建设幸福家园

遵守禁放规定 建设幸福家园

致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一封信

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祝大家新年快乐!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城区下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此,我们倡议全市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好禁放排头兵、宣传员,以实际行动走在前、作表率,自觉做到以下要求:

一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践行者。机关党员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是担当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力军、先锋队。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并带动家人、亲属、朋友遵守禁放规定。

二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宣传员。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借助党员活动日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户外条幅、电子大屏、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学习《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禁放区内党政机关宿舍区、家属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守法意识,坚决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生。

三是带头做禁放工作的督查队。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勤于劝导、主动监督,与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结合起来,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广大机关党员要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举报,汇聚起共同呵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文明家园的强大合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打赢“零燃放”攻坚战,以良好的形象、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的秩序扮靓家园,为建设富强活力幸福美丽新德州做出新的贡献!

祝大家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中共德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德州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1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