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低保标准再提高!城市每人每月755元 农村每人每月565元

近日,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为更好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2021年1月起,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最低保障水平。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8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1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5元。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5元。其中,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258元、5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四类: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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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编辑|李莉  通讯员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