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之窗 不能忘却的记忆|抗日英烈王青云

王青云(1904—1938),字指升、直升,山西省洪洞县城北贾村人。1912年,在本村读小学,后到洪洞县第一高小读书。1921年秋,考入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26年秋,又考入山西省太原育才馆。1930年2月,到石家庄大兴纱厂担任监察员。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加驻山西阳城的冯玉祥西北军。1932年4月,毛遂自荐给韩复渠上书,被任命为山东省政府秘书、视导员,后又任黄河防汛局石料处主任。1936年秋,由徐智雨介绍,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山东抗日救国会”(后改为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七七”事变后,为挽救民族的危亡,投入轰轰烈烈的抗日运动,将年迈的祖母和妻子送回洪洞县原籍,临别写下壮烈诗篇:“今日惜别还,来日相见,何须泪潸然!我辈处危世,力挽狂澜。不要情缠绵,征讨日顽,我自奋当先,胜利欢聚时,共赏蓝天”,表达了抗战到底的必胜信心和壮烈情怀。1937年底,以石料处为基础,购买枪支,建立起冀鲁边区抗日游击支队,并任司令。1938年初,率领队伍向范筑先的第六区部队靠拢。同年3月,由中共鲁西北特委吸收为中共党员,并任齐河县抗日政府县长(为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任齐河县长)。随后,带领部队和县政府工作人员在潘店、焦庙、刘桥一带活动。因红枪会阻挠,被迫返回聊城,途中遭土顽部队袭击,人员损失严重。鲁西北特委通过范筑先,委任他为十三支队副司令。1938年10月,在国民党王金祥等制造的“鄄城事件”中,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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