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将受联合惩戒!我市出台信用联合奖惩方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月16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0日起,《德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正式实施,到今年年底,将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系统,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到2020年底,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方案》共分5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方案》规定对四大类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交通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在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方面,提出从行政、市场、行业、社会4个方面,采取12项举措,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方面:

1.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对严重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3.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4.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方面:

1.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2.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旅客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3.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4.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方面: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方面: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区域、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领域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并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并通过“信用德州”网站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方面,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方面,提出从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6个方面,激励诚信主体。

记者|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