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意见 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近日,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的意见》,立足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两大改革领域,聚焦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机构五大主体,从7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念好“实”字决。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谁采购,谁负责”;规范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把住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口,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强化代理机构执业规范,念好“管”字决。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协助采购人科学论证采购需求,严格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按照规定组织评审,维护评审现场秩序;依法答复询问质疑,准确发布采购信息。

规范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念好“专”字决。专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跟进学习,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加快职能转型,充分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作用;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念好“保”字决。推行供应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开辟线上线下投诉“双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反映渠道,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提高财政部门监管水平,念好“严”字决。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预警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供应商弄虚作假行为;探索推行评审专家“红黄”牌制度,提高专家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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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晓燕 来源 | 德州财政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