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建立档案、标志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德州城市古树名木将实行统一管理

1月16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毕志国介绍确保立法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相关情况。

广泛宣传发动。将《条例》纳入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传统媒介和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条例》内容,综合报道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工作。利用公园、景区、广场、社区等宣传阵地,采取设置标语横幅、电子屏、发放单行本、开展普法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健全规划建设。利用城市更新,持续开展立体绿化、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建设单位在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科学改良绿化用地,使绿化土壤符合种植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绿化面积不减、绿化景观提升的基本原则,可以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保障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完善日常养护。优化植物配置,选择适宜本市生长植物种类,科学种植常绿树种,逐步提高常绿树种种植比例。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标志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养护管理。持续提升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完整工艺流程。加大机械设备投入力度,整合管养绿植、维修设施人员,按季开展补栽、修剪、刷白、病虫害防治等管养作业,确保城市绿化“四季常青、季季有景”,打通市民亲近绿色的“最后一米”。

加强执法监管。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绿化管理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绿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电话,对毁坏绿地、去除树冠、擅自圈占居住区共有绿地等毁绿行为进行查处曝光,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绿化成果,在全社会树立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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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鸣宇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