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案,嫌疑人张某利用投放毒饵猎捕毒杀野鸭子等野生鸟类10余只。
3月上旬,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在德城区二屯镇一鱼塘附近,看到有人手里拎着两只野鸭子正在装车。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现场的某处平台上有一些麦粒,旁边还有一些鸟类的死体。随后,民警通过走访群众、调取监控等大量工作,确定河北省吴桥县东宋门乡某村村民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4日,在吴桥县东宋门乡派出所协助下,民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据张某交代,他今年3月上旬在二屯镇某鱼塘附近,利用投放经过酒精、农药浸泡过的麦种,造成10余只野鸭子、喜鹊死亡。死亡的鸟类带回家后被张某饲养的狗吃掉,其猎获的野生动物已灭失。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张某的投毒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性质恶劣,但接受调查时能够配合执法人员,主动供述其违法行为,4月13日,市森林公安局结合本案实际和具体情节,对张某做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在此提醒,如果看到有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是2280110,2280110,2280110。
通讯员 陈婷婷 编辑 尹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