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抗战胜利日发表诋毁言论,网络“嘴炮”该治


□王萌

九三阅兵,国威军威震撼人心!在此神圣时刻,湖北襄阳网民孟某某因在朋友圈诋毁阅兵、侮辱爱国网友被行政拘留。这不是简单的“嘴炮”,而是亵渎英烈、撕裂共识的违法行为,法律亮剑,大快人心。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场伟大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无数英雄儿女以血肉之躯筑起钢铁长城。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从平型关大捷到百团大战,杨靖宇、赵尚志、赵一曼、“狼牙山五壮士”等抗日英雄的牺牲,换来了今日的和平与尊严。诋毁这段历史,不是“观点不同”,而是对民族情感的公然践踏。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禁止散布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信息。孟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是其应付出的法律代价。

孟某某的案件并非孤立存在,公安部网安局曾公布多起类似案例。例如,网民邓某杰编造虚假数据,贬低、否定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张某艺恶意编造不实信息,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抗日武装率先举起民族抗日大旗的历史事实。两人均被依法处罚。这些行为表面上是逞一时口舌之快或为博取流量,实则是对民族情感的严重亵渎,是对法律底线和民族尊严的公然挑战,更会混淆视听、带来认知混乱,影响公众的历史判断和价值取向。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核心,抗战精神更是全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与宝贵财富。任何企图歪曲抗战历史、诋毁民族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我们既要珍惜言论自由的权利,也要承担守护社会良知的责任。这不仅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平台和网民的共同参与。网络平台应加强内容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每一位网民也应保持理性克制。少一点“跟风嘲讽”,多一点“历史敬畏”;少一点“虚无解构”,多一点“正气传递”。学习党史国史,认清抗战真相,才是对英雄最好的告慰。

历史不容歪曲,英雄不容诋毁,爱国情怀不容亵渎。在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更需要凝聚全体国民的共识与力量,以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自觉,迎接更加光明的未来。

(作者单位: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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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晓燕
审核|胥爱珍 终审|尹滨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