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老师脚踢学生?师德之殇,教育之痛!


□张慧

10月10日,广西南宁富乐小学外聘教师蒙某在维持课间秩序时,对几名小学生接连做出脚踹、推搡的动作,动作之粗暴,态度之随意,令人愕然。尽管学校迅速启动解聘程序,但这起事件暴露出的师德失范、管理缺位等问题,绝非“辞退一人”就能彻底消解。

“情绪失控”从来不是暴力的遮羞布,“惩戒权”更不能成为施暴的借口。涉事教师蒙某在道歉信中称“听错铃声致情绪焦躁”,试图将暴力行为归咎于“一时冲动”。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早已清晰划定边界: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更明确禁止“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大课间排队不整齐,这本是校园里最微小的日常问题,用耐心提醒即可纠正,与脚踢学生的暴力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理的逻辑关联。所谓“情绪焦躁”,本质上是对学生尊严的漠视,是对教育惩戒权的滥用,更是对教师职业操守的背弃。

外聘身份不该成为监管的盲区,更不能成为管理缺位的“挡箭牌”。涉事教师的“外聘”标签,揭开了部分学校教师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外聘教师应与在编教师同步接受师德培训、纳入考核体系,选聘前更需核查有无体罚前科。但从蒙某公然施暴的行为来看,富乐小学在人员准入与日常监管上存在明显疏漏。这种“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并非个例。现实中,部分学校将外聘教师视为“临时工”,放松了师德考察与职业培训,导致这一群体成为监管链条上的“薄弱一环”。此次事件若能提前开展惩戒权边界培训、建立教师情绪管理支持机制、畅通学生权益反馈渠道,或许能避免这场伤害的发生。

更值得警惕的,是仍有部分人模糊了“教育”与“暴力”的边界,混淆了“管教”与“施暴”的本质区别。教育的核心是“育人”,是用关爱与引导帮助学生成长;而暴力的本质是“伤害”,是用强制与压迫摧毁学生的尊严与信任。被踢学生默默爬起归队的隐忍,恰是心理创伤的隐性表现,这一脚践踏的不仅是学生尊严,更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底线。法律与政策早已为教育行为划定红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列举的可实施惩戒方式中,也从未将“脚踢”纳入其中。任何将“暴力”等同于“严管”的认知,都是对教育本质的误解,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

守护教育净土,法律是红线。每个孩子都应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成长,无论他们是否调皮,无论教师是否面临压力,暴力都绝不可被容忍、被原谅、被合理化。此次事件不应止于“解聘一人”,更应成为所有学校、所有教师的一次深刻警醒:要补全外聘教师监管的“漏洞”,要明晰教育惩戒权的“边界”,要重塑教师职业的“初心”。唯有让“操场一脚”转变成“每日一暖语”“课堂一关注”,才能让教育的温度浸润日常,让校园真正成为滋养心灵的沃土。

(作者单位:庆云县崔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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