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4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效率,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难、解民忧、促稳定的作用,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协调全市14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通过建立覆盖全市的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简化救助流程,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


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

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向事故责任大队救助基金服务站提出申请。

何为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

德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信息公示


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