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山东出台国内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直接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易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引发恶性犯罪案件。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




11月30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会同法工委、省妇联成立了由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成的“三结合”立法起草小组,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获高票通过。

在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玄祖香介绍了省妇联为贯彻落实《条例》将做出的诸多努力。




玄祖香表示,
《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化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妇联作为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负有代表妇女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推动保障妇女儿童法规政策实施的重要职责。

玄祖香要求,
在推动《条例》实施方面,各级妇联组织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在妇联职责范围内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妇联要大力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通过遍布全省的“妇女之家”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等阵地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

二是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培训和统计工作。
通过与执法司法机关合作开展反家庭暴力培训,深化职能部门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对反家暴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培训,为社会志愿力量广泛参与反家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时,要充分践行首办责任制。在做好倾听、疏导、必要的安置前提下,积极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好受暴案件,妥善安置好受害人,绝不推诿塞责。

四是要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公安、民政、司法、教育、财政等多个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组成,反家暴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都是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各级妇联要切实承担起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条例》实施之初,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当务之急要积极推动公安、法院、民政等有关单位,尽快完善关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庇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来源|德州女性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