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公布。《方案》中提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主要目标: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5%的目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及以上。
“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建项目严格按新旧动能转化要求实施总量控制和等量替代或倍量削减,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清单,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升级改造;对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推进工业园区整治。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淘汰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2018年年底前,宁津县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重新认定工作,制定《德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搬迁企业“一企一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20年取暖季前实现35蒸吨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时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地热等清洁取暖5.1万户;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和囤积散煤,防止散煤复烧。
★持续加大清洁煤推广力度。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以农村地区散居住户取暖和农业生产为重点,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建立健全清洁煤推广、购买、配送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优化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散煤清洁化治理长效机制。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制定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20年取暖季前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进行超低氮改造。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优先用于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补贴。
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2018年年底前,建设德州运达物流园和东北商贸物流城、鹏玺现代综合物流园绿色物流配送中心。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018年年底前,在物流集散地建设一批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严重扬尘污染列入“黑名单”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按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每月公布各县(市、区)降尘监测结果。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县城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机扫、洒水率达到90%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0%以上。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
★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的76%增加到78%。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对钢铁、建材、焦化、陶瓷、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编辑、记者|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