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春运|失驾再驾 难逃法眼!

有过驾驶证=有证?

戴口罩、遮面部、躲避检查?

NO!行不通!

近期,德州高速交警

精细分析 精密研判 精准打击

查处一批失驾交通违法行为

现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员吸取教训

案例1

2025年1月13日,德州高速交警察四大队查获一起驾驶证注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驾驶员位某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但仍频繁驾驶车辆,为逃避处罚,位某驾驶车辆期间均通过遮阳板、口罩等遮挡面部。位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警示教育,并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2

2025年1月22日,驾驶员吕某,驾驶证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但仍驾驶车辆,被德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查获。吕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3

1月19日12时许,德州高速交警七大队在庆云收费站执勤时,通过精准研判,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行为。

经查,赵某驾驶车辆从德州返回庆云,其驾驶证已于2020年因醉驾被吊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赵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4

1月19日16时许,在滨德高速庆云收费站。德州高速交警七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案件。

西某驾驶车辆号牌为鲁M*****小型普通客车,从德州陵城返回滨州无棣,通过检查得知,该驾驶员因酒驾被查处,一直没有去参加满分学习,同时,11月驾驶证到期也未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了。并且,其驾驶的车辆没有按期检验,机动车处于逾期未年检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西某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5

1月21日12时许,德州高速交警七大队在庆云收费站执勤时,研判到一名驾驶人无证预警信息,并显示该驾驶人驾驶车辆在大队辖区行驶。民警立即锁定该车,对其进行现场查处。

当执勤民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王某支支吾吾说没带,也记不住身份证号码。随后,民警核查到驾驶员王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状态。经查,王某2024年1月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6

2025年1月21日,德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查出当日行经大队辖区的鲁N*****车辆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行为。

经查,该驾驶员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在确认嫌疑车辆信息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召回,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7

1月21日下午,德州高速交警一大队充分发挥分控中心分析研判功能,在辖区各收费站口多点布警,在德州东收费站现场查处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驾驶证因醉驾被吊销,但仍然驾驶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8

1月17日,德州高速交警八大队接高速支队调度令,嫌疑人刘某涉嫌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嫌疑车辆为鲁N*****银色大众小型机动车,民警接到调度令后立即着手调查此案件。

经调查,该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频繁使用遮阳板遮挡面部躲避监控摄像头抓拍。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反复观看高速公路收费口监控视频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将刘某传唤至办案区进行办理。同时,调取高速收费站付款记录,发现刘某在1月13日有一条高速费付款记录,刘某最终承认当天他单独一人驾驶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9

1月20日10时10分许,德州高速交警七大队在乐陵收费站执勤时,精准研判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案件。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胡某支支吾吾不肯说出驾驶证号码,民警通过查证,胡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驾驶证已于2017年因酒驾被吊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逾期未检验、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德州高速交警安全提示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持证驾车,守法出行

若已“失驾”

请远离方向盘

切不可心存侥幸

德州高速交警将持续严查

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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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乐 来源:德州高速交警公众号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