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月最高缴存额4552.8元,月最低缴存额155元。
缴存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根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我市2018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879元,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8970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9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4552.8元,较上年增加360.24元。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德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155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9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与上年持平。
记者 石秀秀 通讯员 银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