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小编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
根据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
山东选取
高青县、招远市、高密市、
肥城市、临沭县、庆云县等6个县(市、区)
作为2019年开展
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的
首批试点县(市、区)
2020年
结合各市发展情况
将再增加1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
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尊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首创精神
据了解,试点县将积极探索适应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的发展方式,探索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的有效应用方式,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工作的规范化,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
相关工作通知要求
各试点县要尽快制订试点方案
及时启动工作
到2019年底,各试点县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显现。到2020年,各试点县机制体制创新取得成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发展模式,更加有力支撑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鲁发〔2019〕4号)相关要求,按照省委改革办《关于印发<建立推进制度创新试点机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确定2019年开展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充满活力的有效制度体系,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于法有据、风险可控”的总要求,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遵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坚持服务组织主体地位。尊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首创精神,鼓励服务组织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实现有机衔接。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综合协调机制,主动协调和配合各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探索重点和主要目标。
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试点县(市、区)应积极探索适应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的发展方式,探索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的有效应用方式,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工作的规范化,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各试点县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创新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显现。到2020年,各试点县机制体制创新取得成果,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发展模式,更加有力支撑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2019年,根据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情况,选取高青县、招远市、高密市、肥城市、临沭县、庆云县等6个县(市、区)为首批试点县;2020年,结合各市发展情况再增1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
(二)试点方案制定。
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搞好试点推进。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思路、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突出制度机制创新,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真正起到试点作用。
(三)试点单位报批。
首批试点县(市、区)的名单已报省委改革办,后续申请试点的县(市、区)经各市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厅从中择优选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同时,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
(二)加强示范引领。
各试点单位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及时启动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台账,定期进行情况分析,边试点、边总结,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2日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山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