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水观澜 | 让超龄务工者“劳”有所依


□董文辉

日前,《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超龄务工群体的专项规章,新规直面超龄劳动者维权难、保障弱的现实困境,推动劳动权益保障从“身份本位”转向“事实本位”,以精细化法治举措,为新时代劳动治理筑牢民生根基。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灵活就业普及,超龄劳动者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到深耕基层的保洁、安保、家政从业者,这一群体凭借经验优势补充用工缺口,但长期处于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超龄劳动者因“身份受限”,常面临工资拖欠、工伤无保、加班无酬、安全防护缺失等问题,维权举证难、救济渠道窄成为普遍痛点。

新规的出台,精准破解了身份桎梏带来的保障失衡问题。其核心变革在于摒弃单一的年龄身份判定标准,立足实际用工事实界定权益边界,明确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即纳入保障范围。规章清晰划定权益底线,全方位覆盖薪酬、休息、安全、工伤四大核心权益,补齐了长期存在的制度短板。

从“身份本位”到“事实本位”,是我国劳动治理理念的深刻进阶。过去劳动保障侧重依托劳动关系身份确权,导致大量超龄事实用工群体被排除在保护体系之外。新规跳出传统框架,以实际劳动付出、用工管理关系为核心依据,实现劳动权益保障的全覆盖、无遗漏,彰显了劳动公平的法治内核。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新规效能的释放,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监管部门要强化用工巡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查低价用工、规避参保、拖欠薪酬等违法行为;用工单位要主动对标新规要求,规范用工流程、完善劳动保护;司法与仲裁机构要畅通维权通道,简化超龄劳动者纠纷处置流程。

银发就业,法治护航。《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落地,既是对民生诉求的精准回应,也是劳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治为支撑,守住超龄劳动者权益底线,方能让每一份劳动都被尊重,让劳动力市场更具温度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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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晓燕
审核|胥爱珍  终审|冯光华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