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是否是终身制的?享受了可以一直吃低保吗?
低保并非终身保障,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德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进行调查,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其中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的应当随时复核);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并根据调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金,对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就会取消低保待遇。退出低保后,家庭经济状况再次陷入困境也可重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按程序纳入保障。
二、为什么实际发的钱比低保标准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20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也可以分档定额发放。”因此,低保标准仅是认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收入标准线,并非实际发放金额。低保金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照补差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低保家庭领到的低保金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再乘以家庭人口数,简单说就是“收入差多少补多少”,实际发放金额因人而异;分档发放,即按困难程度归入“固定档位”,实际发放金额按档固定。
三、办低保需要村里同意吗?
不需要村(居)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5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依据法律,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受理主体是乡镇(街道),村(居)仅承担协助责任,申请低保无需村(居)同意,可直接去乡镇(街道)申请。由于身体不便等原因申请低保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时需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来源:德州民政
编辑|李莉 通讯员|刘飞翔
审核|王秀青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