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武城县人民政府出台6条意见,保障企业用工。意见将适用于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在武城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全文如下——
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用工的六条意见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在我县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
二、给予德州市外自行返武员工补贴。对3月1日前通过铁路、客运汽车方式来武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于自驾返武员工,在3月1日前返回的,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补贴,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武的,经所在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老员工须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新员工须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给予企业包车补助。对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德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县政府全额补助。
四、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村委会、居委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非公企业引进新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引进3人(含)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一次引进5人(含)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一次引进2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武城县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补助。
六、各镇街区负责汇总本辖区享受补贴的企业及员工情况,县人社局负责企业用工协调和补贴发放等工作(联系人:李冬:0534-6768158;张帆:0534-6768138)。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一个月后止。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上级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武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王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