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姓名:袁俊通
性别:男
年龄:51
驾龄:11
驾驶证号:372432********5017
准驾车型:C1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
姓名:李冠军
性别:男
年龄:40
驾龄:14
驾驶证号:371482********1432
准驾车型:C1
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
姓名:李波
性别:男
年龄:30
驾龄:8
驾驶证号:130981********3815
准驾车型:B2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四
姓名:马延水
性别:男
年龄:42
驾龄:21
驾驶证号:37142********3011
准驾车型:A2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
五
姓名:司光祥
性别:男
年龄:43
驾龄:6
驾驶证号:372428********2492
准驾车型:C1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8月19日0时10分许,李冠军驾驶小型轿车沿禹城市富华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富华街与东三环路口时,与何某某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李冠军车上的乘车人彭某、王某当场死亡。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冠军血液酒精含量为211.4mg/100ml。
经调查,李冠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11月14日,李冠军被禹城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12月17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冠军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1日20时30分许,袁俊通驾驶小型轿车,沿庆云县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第一幼儿园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后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某、马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袁俊通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后驾车逃逸,于2018年4月12日到庆云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2018年4月13日,马某某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袁俊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11月6日,袁俊通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12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袁俊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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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交警
编辑|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