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开启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打造“有德之州”“信用德州”城市品牌,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开启。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

4.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5.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6.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评选阶段

1.宣传发动(2020年4月)

在新闻媒体、信用德州、德州文明网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参与面。

2.推荐候选人(2020年5月

候选人推荐分县市区、市直部门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每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10名,市直部门1-3名),并填写《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推荐表》(另附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简要事迹材料),于5月30日前,将候选人纸质推荐材料、相关荣誉复印件和一张二寸免冠照片报送至市发改委。

3.组织审核(2020年6月)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100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新闻媒体、信用德州网站、德州文明网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审批表彰(2020年7月)

评审委员会综合相关情况,最终评出50名入选人员,授予“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称号,并适时进行表彰。

此次活动旨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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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通讯员|张璐璇

编辑|石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