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研究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措施



4月13日,德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深入研究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措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要严厉惩治借疫情防控之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等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严厉惩治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财物的犯罪;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法律政策,抓实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坚决做到“能不捕的坚决不捕、能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对涉案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会议强调,要统筹发挥“四大检察”作用,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沟通,督促其及时查处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和释法说理并重,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稳定因素。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疫情防控治理中涉诉企业纠纷特点,及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办案技术,畅通“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申诉渠道,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联系,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与公安、法院、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机制,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形成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合力。


会议决定部署开展五个专项活动,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一是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对生产销售假冒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对欺行霸市、阻碍交通等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从快办理,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三是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全面梳理正在办理的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到“少捕慎诉”;四是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稳妥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五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挥公益诉讼等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办案力度,通过办理典型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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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