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却不知虚假诉讼是触犯法律法规,走向违法犯罪的行为。
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假诉讼
问
那么,什么是虚假诉讼?
答
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独或双方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参与诉讼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问
虚假诉讼主要有哪些情形?
答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问
虚假诉讼的危害是什么?
答
虚假诉讼危害极大,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一直在路上
开发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董文智
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一直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工作重点。为有效惩治虚假诉讼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和移送犯罪线索等方式实行监督,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
检察干警宣传打击虚假诉讼相关文件
通过以案释法、依托政府服务平台等方式将虚假诉讼的概念及救济途径向社会宣传,发放公开信三百余份,增强公众对虚假诉讼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认识,提高相关人员的维权意识。
检察机关将履行检察职能,多举措齐头并进,为维护社会诚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 董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