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全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德州市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加大对路缘石(马路牙子)以上车辆停车秩序管理和处罚力度。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治理区域
路缘石(马路牙子)以上,除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一律依法进行违停告知,并作出处罚。
结合当前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兼顾居民车辆停放需求,每日11:30——14:00、17:00——次日8:00,暂时允许小区周边道路路缘石(马路牙子)以上车辆停放。在允许停放时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消防通道、小区门口、通道出入口等重点区域,任何时段严禁任何车辆占用。
对于违停车辆,民警将对其张贴违停告知单,并处以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处罚。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人人参与,
加强道路管理人人有责,
交警部门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
全警全力投入到创城工作中,
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
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行动,
不断加大车辆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
优化道路交通秩序。
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有序停车。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交警一大队
记者|马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