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检察院: 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申诉案件要“案结”更要“事了”

“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彻底弄明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了。 ”近日,德城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成功处理一起刑事申诉案,申诉人万某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在这起案件中,德城区某拆迁工作人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获取德州某小区回迁安置房信息,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房主或代房主卖房名义,私自售卖房主房屋,骗取万某、姜某等9人购房款共计428万元。姜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张某在姜某报警后,停留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犯罪事实和受贿12.9万元的犯罪事实。经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依法以诈骗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月3日,万某代表9名被害人向德城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张某系被抓获归案,不是自动投案,不应认定自首。所诈骗钱款多数用于赌博,案发后拒不退还赃款,致使多名被害人居无定所,认为张某判决过轻,请求依法抗诉。

然而,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至此,该案似乎可以正常结案了。

但该案中,万某等人房屋被无故售卖,且受害人数众多,群众反应十分强烈。案件能否处理得当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办案检察官召集法院、公安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涉案款物处置、赃款追缴等问题进行座谈。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案发前,张某尚有近400万元未退还,其中万某被骗的50万元未得到任何赔偿,多个家庭的生活陷入了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德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帮助万某等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提起国家司法救助,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居住难题。

为了让群众感受“看得见的正义”,检察官专门就万某申诉案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申诉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部分律师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仔细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等自动投案情节。对《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刑期计算方法进行阐述,并当场进行计算演示。

3名受邀参加听证会的律师,分别从自动投案这一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主旨进行专业解答,解除申诉人对原审判决定量刑方面存在的疑问,并结合法理和情理对申诉人进行劝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对申诉人最为关注的追赃进程及努力方向进行详细介绍,让受害人看到了挽回损失的希望。

经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万某当场对判决结果表示了理解和认可。人民监督员对德城区检察院敢于公开、善于公开的工作作风,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德城区检察院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我们按照‘能听证、尽听证’原则,积极打消申诉人疑虑,群众诉求得到正面充分的回应和解答。通过听证,给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上了一堂优质的法治课,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志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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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 田园
编辑|李智群


(作者: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