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检察官的和解意见,对公司给俺的工伤赔偿金无异议。
我公司同意和解,同意向赵向财一次性给付15万元工伤赔偿,并向县法院撤销对县人社局的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据了解,为达到最优的和解效果,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分别走访公司、宁津县人社局及赵向财本人。针对公司不认为工伤的问题,联系宁津县人社局就赵向财工伤认定的过程和依据向进行解释说明;而对于赵向财则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进行解释,使其对工伤认定标准有明确认识,降低了他对工伤赔偿金额的期望值。在检察官努力调解中,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检察官有话说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今年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说,“下一步,我们要从保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积极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息诉服判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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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津县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