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9月,德州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040件1682人,同比分别下降40.74%和下降41.96% 。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884件1344人,同比分别下降33.43%和下降31.88% 。不批准逮捕318人,同比下降65.99%,不捕率为19.13%,同比下降13.02%。
批捕案件较多的罪名:诈骗罪177人(同比下降55.53%),占批捕总人数的13.17%;盗窃罪175人(同比下降31.64%),占批捕总人数的13.02%;开设赌场罪79人(同比上升3.95%),占批捕总人数的5.88%;寻衅滋事罪78人(同比下降58.95%),占批捕总人数的5.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8人(同比上升325%),占批捕总人数的5.06%。上述五个罪名合占批捕总人数的42.93%。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741件3633人,同比分别下降10.72%和下降20.26% ;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2165件3002人,同比分别下降16.79%和下降20.5% 。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527人,同比上升90.25% ;不起诉率为14.93%,同比上升8.1%。
起诉案件较多的罪名:危险驾驶罪861人(同比下降1.15%),占起诉总人数的28.68%;诈骗罪251人(同比下降40.94%),占起诉总人数的8.36%;盗窃罪238人(同比下降33.15%),占起诉总人数的7.93%;交通肇事罪207人(同比下降24.73%),占起诉总人数的6.9%;寻衅滋事罪181人(同比下降19.56%),占起诉总人数的6.03%。上述五个罪名合占起诉总人数的57.9%。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09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54%。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222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1573人,占量刑建议总数的70.79%,比去年同期高49.21个百分点。其中采纳量刑建议211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05%。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共提出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1人次,同比上升69.05%,已纠正71人次,纠正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提出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6件,已纠正36件,同比上升89.47%,纠正率100%,与去年同期持平。提出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意见63件, 同比下降8.7%;已采纳63件,同比下降3.08%,采纳率为100%,比去年同期高5.8个百分点。提出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203人,已纠正203人,同比上升115.96%,纠正率100%,同比上升4.08%。
二、民事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56件,同比上升13.04% 。提出抗诉2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同比上升43.75%,同期法院审结后采纳12件,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4件,同比上升166.67%。提出检察建议95件,同比上升171.43%;同期法院采纳建议73件,同比上升151.72%;采纳率76.84%,同比降低6.02%。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0件,同比上升156.41%。提出检察建议57件,同比上升90%;同期法院采纳建议47件,同比上升113.64%;采纳率82.46%,同比上升9.12%。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0件,同比上升100%。
三、行政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4件,同比上升277.78%。审结16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同比上升100%,占审结数的6.25%,比去年同期高6.25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件,同比上升675%。审结3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5件,同期法院采纳20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5件,同比上升466.67%。审结86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2件,同期采纳5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2件,同比上升56.13%。其中民事案件线索22件,同比下降26.67%,占9.09%,行政案件线索220件,同比上升76%,占90.91%。立案232件,占受理总数的95.87%,其中民事案件15件,行政案件217件,占各自受理总数的68.18%、 98.64%。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9件,同比上升59.85%。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3件,同比下降7.14%,占5.94%,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206件,同比上升67.48%,占94.06%。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4件,占52.0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1件,占14.1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8件,占8.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46%。经过诉前程序,74.76%以上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自我纠错、整改到位。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9件, 同比下降10%,占立案数的3.88%。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同比上升100%,占66.67%;其他民事公益诉讼3件 (环境资源保护1件,食品药品2件)。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占44.4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占55.56%。
(四)办案效果。
督促收回积欠的国有财产375.891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4人,同比下降14.48%;不捕33人,同比下降63.74%。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人,同比持平;不批捕20人,同比下降37.5%,不捕率41.67%,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22.54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94人,同比下降20.34%。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5人,同比下降15.63%;不起诉17人,同比上升30.77%;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133.3% 。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决定不起诉14人。未成年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共35人,占审结未成年犯罪的59.3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44.39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起诉113人,同比下降20.07% 。
六、控告申诉检察
主要办案数据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520件次,同比下降98.33%。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8件,办结87件,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他当事人提起救助,向95人发放救助金59.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76.79%。
七、重点工作
办案数据
(一)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39件50人,已审结41件52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8件43人,不批捕3件9人。从批准逮捕的具体罪名看,诈骗罪20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人,妨害公务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3人,假冒注册商标罪2人,非法经营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猥亵儿童1人,开设赌场1人,寻衅滋事1人。
受理审查起诉35件50人,已审结27件39人,起诉27件39人。起诉案件涉及罪名比较集中,诈骗罪20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2人,寻衅滋事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开设赌场1人,妨害公务1人。法院已作生效判决30人,其中不满三年有期徒刑19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件。
同期,全市检察机关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6件。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25件58人,同比分别下降72.53%和下降69.95%;依法逮捕16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71.93%和下降76.23%。其中,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3人,去年同期0件0人;批捕恶势力犯罪14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75.44%和下降78.69%,分别占批捕涉黑恶犯罪总人数的10.34%和89.66%。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160人,同比分别下降22.5%和下降25.23%;提起公诉29件173人,同比分别上升7.41%和上升16.11%。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43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上升290.91%;起诉恶势力犯罪24件130人,同比分别下降7.69%和下降5.8%,分别占起诉涉黑恶犯罪总人数的24.86%和75.14%。
严厉打击各类通过非法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讨债公司”和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等犯罪团伙,共批准逮捕13件25人,同比分别下降53.57%和下降54.55%;提起公诉23件192人,同比分别上升53.33%和上升113.33%。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骗购外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24人,起诉44人,同比分别下降20%和下降26.67%。对于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共批捕9人,起诉19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下降32.14%。对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70人,起诉140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上升41.41%。对于“套路贷”犯罪批捕1件7人, 对于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犯罪批捕7件15人、起诉10件15人。提出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采纳率为100%。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批捕12人、起诉29人,同比分别下降47.83%和下降29.27%;其中,对于大气污染犯罪批捕5人、起诉2人, 对于水污染犯罪起诉11人, 对于土壤污染犯罪批捕8人、起诉2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25件,占立案的53.88 %;诉前程序114 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52.05%;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4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44.44 %。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
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3人,同比下降62.5%。对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3.7万元。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不断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批捕1 人、起诉2 人,同比分别 下降50 %、 下降66.67%;对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批捕71人、起诉149 人,同比分别 下降28.28%、上升27.35%;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批捕25人、起诉28人,同比分别 上升92.31%、 上升7.69%;对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批捕6人、起诉24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上升20%。
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5人,不捕率为27.78%, 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8.64个百分点;不诉12人,不诉率为20%, 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5.07个百分点。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积极响应最高检号召,带头办理案件。1至9月份,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57件,其中各级检察长办理的占7.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2.3%,办案类型涵盖了主要检察业务。其中,侦监业务类99件,占11.55%;公诉业务类321件,占37.46%;执检业务类63件,占7.34%;民事行政业务类125件,占14.59%;公益诉讼业务类126件,占14.7%;未检业务类36件,占4.2%;控告申诉业务类71件,占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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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