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决定自2020年12月5日起,启用以下1处电子监控设备,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0年11月29日
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
东风西路与运河大道交叉口南1500米
监控启用时间
2020年12月5日
抓拍行为
对大(中)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位置
请扩散周知!
记者|马乐 综合|德州交警直属三大队
编辑|李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