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工作、学习、生活外地车备案后可通行 | 济南再出限行补充说明

12月9日晚,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12月10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解读。

12月10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再次发布补充说明,关于对外地号牌机动车实行通行备案的服务措施。

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车辆办理通行报备:1、拨打电话0531-66666122,提供车牌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2、2020年12月14日起,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备案。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可以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