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十不准》,深入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十不准内容如下:
一、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二、没有召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员动员大会或落实“开工第一课”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三、没有建立和落实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四、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和问题隐患整改台帐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五、没有按规定形成并报送隐患自查报告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六、没有全员、全岗位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七、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八、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九、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十、没有按规定建设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或由中介机构代为网上填报的,不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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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迟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