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全力守护公众用妆安全。
《方案》明确了整治对象,重点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酒店宾馆、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销售最小包装无标签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方案》提出,要立即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产品及其经营者和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用好用足顶格处罚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多采用随机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避免干扰。深化网格化监管,压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全面实行“一案双查”,对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管工作人员一并查处。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借助媒体和社会监督,推动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方案》还明确,专项整治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各市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第二阶段规范提升,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制度建设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巩固整治成果;第三阶段督导“回头看”,明察暗访,对整治成效进行评估。
来源|山东药品监管公众号
编辑|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