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但表示谅解
而且主动放弃
赔偿其经济损失等要求
经营失败、一时糊涂......
9万余元标的额案件背后
是怎么回事?
且听小法来给您说一说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从事地膜加工销售,2019年1月1日,张某在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向被害人王某销售地膜。
王某预付10万元货款后,2020年2月份,张某又向王某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借款转为预付货款。不料,张某在收到11万元预付款后,没有组织生产,而是将全部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导致无法偿还。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4月主动到武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偿还被害人1.9万元钱款,至2021年3月2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尚有9.1万元未予归还。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武城法院高振礼法官通过阅卷等途径了解到,张某系经营失败、一时糊涂而误入歧途,其事先没有前科,事后表示悔罪,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只是个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和能力。
此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多次动员被告人退赃、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但由于办案期限短、被告人没有财产等原因未能成功。
为了真正给当事人解决难题,高振礼法官抽出时间给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他发挥自己具有一定民事调解经验的优势,通过当面调解、单独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反复给被告人讲清利弊,动员其积极筹措资金,并提出了一次性付款、分期分批等多个赔偿方案。同时,他还积极联系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律师分工协作,给予被告人一定的时间,促进有利于解决问题氛围的形成。
最终,被告人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筹集到了资金,被害人得到了足额赔偿,不但表示谅解,而且主动放弃了要求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等要求,他说:“被骗的事情我比较着急,有时候态度很不好,法官们不但没有责怪我,还真心诚意地替我着想,最终帮我追回了款项,非常感谢!”
因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诉讼领域减少了一件可能的上诉、执行难案件,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谷晓彬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