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上午9时30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谢明亮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谢明亮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明亮利用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企业热电机组并网、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谢明亮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款项共计人民币2889.267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谢明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涉案赃款被追缴,并主动提供家庭房产用于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