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德州 | 德州发布最新通告: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后,方可出仓销售

为持续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格实施出入仓管理

凡从外省进入德州域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需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山东冷链”)报备,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或企业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后,持《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

2、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1)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装卸、搬运、拆包、消毒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搬运的人员,集中监管专仓、冷库等场所接触货物的运输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以及有直接接触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的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严格“山东冷链”系统使用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注册“山东冷链”,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冷链食品时须通过“山东冷链”进行信息流转,使冷链食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新增冷链单位及时注册“山东冷链”系统并通过系统维护从业人员信息;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通过“山东冷链”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4、严格实行“三专”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

5、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进行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不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查处,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查处曝光一起。

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齐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
编辑|孙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