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城县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的调解下,申请人苏某等与被申请人曹某就加工定作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交付30万元。至此,这起长达14年的民事纠纷被成功化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6年6月,曹某与李某签订加工定作合同,曹某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加工工作。2007年1月,曹某将李某及其妻子、儿子、女儿、女婿诉至武城县人民法院。2007年5月,武城县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履行加工定作协议系家庭共同经营,判令李某偿还曹某超支款项15万余元并承担11万余的违约金,其他家庭成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6月,因李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武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2020年10月,武城县人民法院查询到李某的儿子李某军及李某的女儿李某翠及女婿苏某名下两处房产,遂对该案恢复执行并查封以上房产。在执行过程中,苏某、李某翠、李某军向我院申请检察监督。苏某称该案原审判决作出时,与李某翠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李某的家庭成员,也未收到原审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缺席判决后也未向其送达判决书,剥夺了其诉讼权利,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对该案再审。
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通过调取法院审判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发现,法院在送达及实体判决方面确实存在瑕疵;另一方面,该纠纷历经审判、执行程序已长达14年,若启动再审程序,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巨大讼累,也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承办检察官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受理案件之初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达成和解,5月21日,在武城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智广的主持下,武城县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三名听证员以及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阐述意见及理由,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并对双方做进一步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支付30万元给曹某,曹某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6月2日,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现场转账交付,这起长达14年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对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认可,申请人苏某、李某军向武城县院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该案是武城县院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运用民事监督手段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成功案例,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而且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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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萌
编辑|李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