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印发通知,从规范引导零工劳务市场建设、加强零工公共就业服务、保障零工就业权益等方面,对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措施,推进群众更加充分就业。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需结合当地实际,在零工聚集地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的零工劳务市场,提供遮雨、遮阳、短时车辆停放和信息发布等便民服务功能。同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规范、成效突出的零工劳务市场给予补助。还要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手机软件等信息化方式,为零工人员、用工方提供零工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线上劳务费支付等服务,搭建“互联网+零工市场”。
通知要求,要将符合当地城乡规划、适应群众需要的“线上线下”零工劳务市场,纳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的服务范围。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等零工劳务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线上”开设零工服务专栏或专门模块,“线下”开辟专区或专窗服务零工招聘。此外,还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零工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的零工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与此同时,我市将着力强化就业权益维护,畅通线上线下零工就业权益维护渠道,开通零工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绿色通道。对在家政服务机构、新业态平台就业并通过平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零工人员,按规定落实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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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志冕 通讯员|周蒙蒙
编辑|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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