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德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相关要求,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或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电子邮箱地址:dzjjzd@dz.shandong.cn。二、可将书面意见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河大道100号),信封注明“对限行措施的意见”,邮编253076。广大市民可通过下面的微信小程序,表达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反馈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7日。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客或载货的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

二、限行区域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区域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北、天衢路(含)以南的区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区域为: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南外环(不含)以北、北外环(不含)以南的区域。

三、禁行时间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通行和路内停放。

四、管理措施

在限行区域内,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违反禁行时间规定通行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机)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陵城区与中心城区同步组织实施城区限行工作。其他县(市)参照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限行通告的发布实施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全市道路禁止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国家、省对电(机)动三、四轮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  日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区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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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乐 编辑|苗欣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