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里的温情|庆云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庆云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知促行,以行践知,在与群众的一次次接触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近日,庆云法院常家法庭郭峰庭长收到了当事人李某送来的锦旗,当事人李某借锦旗表达了对郭峰庭长的感谢。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的丈夫购买树木,两人达成协议并交付树款。大约8个月后,因树木价格发生波动,在没有砍伐的情况下张某意欲只购买部分树木,并要求退回其他树款,遭到拒绝后双方产生矛盾,在协调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和,被告因心脏不适倒地,原告遂上前托扶,在托扶过程中,原告因年老体弱被被告不慎碰倒受伤,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后于2021年3月15日被德州德弘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上述情形发生在原告处,且原被告之间存在矛盾,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原告是怕被告受伤前去托扶,还是以为被告假装有病在原告处倒地,怕影响不好而去驱赶,这既不同于普通的见义勇为行为,也无法简单地判定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经原告报警处理未果,逐诉至庆云县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参加诉讼,被告情绪产生较大波动,表现出抵触心理,双方剑拔弩张,案件进展遇到瓶颈。

了解到案情实际情况后,法官郭峰到现场实地勘验,并到派出所调取了当时出警的档案材料,对原、被告进行约谈,对双方诉求和底线进行精准捕捉,本着坐得下来,听得进去,培养恒久的耐心,培养倾听的能力,在此过程中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地把握当事人内心世界,在审理中摸透当事人的心结所在,对双方的诉求进行积极调解,最终在郭峰法官的调和下,被告当庭积极对原告赔偿了医疗费用及部分护理费、营养费,原告主动放弃了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双方也对树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自此再无其他争执,顺利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深入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将“我为群众干实事”作为行动准则,落实到民众的每件事情中,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国徽高悬,法庭庄严。庆云县人民法院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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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立民 编辑|李智群
审核|张志宁 终审|杨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