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因部分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不高、逆行
闯红灯、非法载人等行为屡禁不止
车辆灯光、刹车、转向等
机械性能较差
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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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6月26日
事发地点:国道513线与临邑县瑞园路交叉路口
事故后果:机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张某某无证驾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机动车驾驶员朱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发时间:5月19日
事发地点:夏津县中山南路宝联商城
事故后果:电动车驾驶员崔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原因: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速公路横跨三车道 险撞巡逻警车
8月26日上午,德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路面正常巡逻,当巡逻至青银高速青岛方向448公里处时,一辆在超车道上行驶的商务面包车毫无征兆的突然横跨三条车道,骑压青银高速转德上高速公路的导流线,横插在了警车前方,险些与警车“亲密接触”,幸亏驾车民警反应迅速,否则后果不敢设想。
由于当时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巡逻民警并没有对该车进行查处,而是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将该车横跨导流线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等待该车的将是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
临近出口时应该注意观察指路牌,提前做好变道准备。高速公路一般在临近出口2公里、1公里和500米时分别设有道路指示牌,驾驶员在行驶中注意观察指路牌。
要驶离的车辆应正确使用灯光,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前依次变道,直至进入最右侧车道。
同一地点,与“死神”擦肩而过
8月31日,蒙蒙细雨下了一整天,中午11时50分许,德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进行视频巡逻时,发现在青银高速青岛方向448公里处,一辆小轿车快速驶入监控范围。
只见该车在超车道飞速行驶,此处位于青银高速转德上高速匝道口,眼看该车快要驶过匝道,该车却紧急变道,险些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剐蹭,待面包车离去后,该车穿过导流线,驶入德上高速,变道又减速,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无独有偶,当日下午14时24分许,同一地点,一辆奔驰轿车同样在超车道快速变道,并在行车道减速,后方一辆油罐车紧急避让,险些与该车发生追尾。
在轿车穿过导流线驶入转德上高速匝道后,由于车速慢,致使后方一辆货车也紧急刹车避险。
交警提醒
高架匝道口是事故多发地,开车时应当保持清醒,避免突然出现走错而慌忙变道的情况,遇到不确定的情况时,可以适当减速慢行,给自己预留一些反应时间,在雨天等天气下更要保持警惕,仔细观察、谨慎驾驶,时刻谨记交通安全,随意走“捷径”,不可取!
一旦错过出口,请【将错就错】!行驶至下一出口。
路口未让行,翻车!
2021年08月12日,王某驾驶鲁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夏津县香赵庄镇东齐庄村东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岳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岳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岳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优先通行的来车先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在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千万别让自己成了别人案例中的“教训”。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公安 编辑|高红岩
审核|朱代军 终审|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