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任性”

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不了解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条件,随意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既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又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并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对待。

1.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时期: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等级:一级到四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