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文件精神,我市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
《2021年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本次目录调整后,《2021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其中西药部分1273个,中成药部分1312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75个(含西药213个、中成药62个)。
《2021年药品目录》将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国家谈判调入的67种、直接调入7种;将16个药品由谈判药品转为常规乙类;4个药品由乙类调整为甲类;245个药品放宽或取消医保支付限定范围。通过新版目录调整,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2021年药品目录》将新增的67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即患者除了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报销外,也可凭处方在“双通道”定点药店买药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市医保局会同卫健部门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市医保局表示,《2021年药品目录》的执行涉及药品的调进及调出,关乎参保群众的切实利益,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替换治疗药品,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保障的水平,确保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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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尹晓燕 编辑|高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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