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行!德州三区巡游出租车每乘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关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出租汽车公司:

今年以来,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巡游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出租车在计价器显示费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1月22日起执行,至新运价政策出台为止。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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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秀秀 编辑|苗欣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