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聘请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按照《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社会监督员,是指由市医疗保障局聘任、依照《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志愿者。社会监督员不属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
一、人员组成
社会监督员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并自愿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职责的人员均可报名。本次公开选聘人数为10人,凡参加选聘人员须填写《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等;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知识;
(六)目前在职从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人员除外。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办服务规定、医疗保障相关知识;
(二)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六)按照医疗保障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监督管理活动;
(七)承担医疗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聘请期限
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个人按要求填写《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并在报名时间内向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上近期1寸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214室(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大道888号)。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德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上近期1寸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dzybjjjk@dz.shandong.cn。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审核选聘,最终选聘结果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联系电话:0534-2720312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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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晓燕 通讯员 | 陈楠
审核 | 冯光华 终审 | 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