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审结12案|齐河法院院长执槌,“刑事速裁”让公正驶上“快车道”!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3月30日下午三点,齐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12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晓梅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法检两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任职以来,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


庭审前,张磊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充分听取被告人、公诉人意见,简化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规范有序,1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全部庭审过程仅用了30分钟。当日立案,当日开庭,当庭宣判,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节约了诉讼资源,彰显了齐河速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晓梅

齐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军,齐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齐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鸿翔,齐河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鞠庆军等相关同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大家认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紧凑高效,为刑事速裁案件审理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近年来,法检两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有效结合,在危险驾驶等轻刑案件中加强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带头办案,推动速裁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对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规范庭审活动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普法小课堂:何为速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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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郎春祥 编辑|李智群
审核|王贺 终审|杨德林